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2 点击数:

新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现将2018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一) 我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二) 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父亲或母亲为烈士(凭有关部门证明)。

(三) 父(母)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身患重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身患重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有市、县医院诊断证明书),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子女。

(四)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有街道办以上(含街道办)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五) 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需提供县、区以上(含县、区)民政部门证明。

(六)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导致的原因必须详尽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书)。

二、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三、评选流程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纸质版),并于9月21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初审名单。

3.学生处根据相关流程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拟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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