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经学院唐琨老师上课迟到的通报批评

作者: 时间:2017-07-1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国际教育学院在例行教学检查中发现,财经学院唐琨老师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上课迟到23分钟;2017年5月3日上午上课迟到30分钟;2017年5月15日上午上课迟到20分钟。根据广师院〔2016〕385号文《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参见第五条及关于“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的A3款), “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但由于唐锟老师未在规定时间录报学生考试成绩于2017年5月10日已被通报批评一次,见广师院〔2017〕69号文《关于财经学院教师岑孟君、唐琨未在规定时间录报学生考试成绩的通报批评》。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警示他人,端正教风考风,经研究,决定给予唐琨老师严重教学事故(级)处理及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共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务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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