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主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对指导教师的遴选和工作方案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3: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近三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在学院、学校各项检查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由数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3.近五年的工作业绩符合如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在中国知网收录的期刊或国外期刊发表过论文;
(2)主持过各类校级及以上的项目(含教学、科研、横向课题,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备案);
(3)获得各类专利;
(4)指导我校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5)被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方案:
1.系主任按照上述条件,遴选出各系具备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教师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学院;
2.学院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的教师人数,计算出指导教师人均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下称人均指导数),每一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应低于人均指导数的取整部分。副教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在讲师指导的人数基数上增加2个,教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在副教授指导的人数基数上增加2个。
3.学院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数,指导教师在系统里出题后由学生选择,最终达到该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数为止。
4.出现以下情况的老师可以适当减少出题量:
(1)若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适当减少指导本科生的人数。即: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相应减少指导一个本科生,但最后实际指导的本科生人数不应低于人均指导数。
(2)若上一年度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被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为较差(所带学生有一半及以上没过校外查重、或者有一半及以上的学生没有通过学院第一次答辩),则在下一年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中,将由学院限制该老师出题量,该数量由学院裁定。
三、其他情况
1.当年新入职的博士教师,需要参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
2.不具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的教师,需要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3.如有效的论文出题数量没有达到要求的指导教师,在系主任通知到个人补交后仍不补齐的,学院将对该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不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进行处理。
本规定于2023年11月22日开始执行,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拥有解释权。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