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专业负责人及课程负责人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一、专业负责人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为每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由教学经验丰富,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高级职称担任,每年考核一次。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核心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3.负责协助系主任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咨询活动。要求每学年开展活动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并提出对本专业建设的实质性意见,每次活动要保存资料和总结性材料。

4.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有关教学大纲的编写原则,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的审定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5.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6.积极探索专业课程改革,对本专业任课教师教学改革给予指导。

7.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8.负责联系和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

9.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报告会。

10.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研、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11.主持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数50%以上。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12.积极探索高级数学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院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13.组织专业剖析的内涵建设工作。配合系主任完成各级重点或示范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等工作。

14.专业建设负责人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15.带动专业群内一个相近专业的建设工作。

二、课程负责人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为本学院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含公共数学课)指定一名负责人。若该课程属于专业课,则由专业负责人统筹指派课程负责人;若该课程属于公共数学课,则由高等数学教学部主任指派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肩负如下职责:

1、完成数科院下达的各项与该课程相关的任务。

2、参加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协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

3、组织制定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大纲。

4、选定教材和参考书目,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

5、审查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组织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6、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断优化各个教学过程。

7、组织精品课程建设,起草创建精品课程中的各种文件,组织创

建精品课程中的各项活动。

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时研究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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