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教学闭环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各系(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交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各学院根据审查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经教务处汇总,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为学院文件生效执行。

3、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允许适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工作必须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有关要求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四年全面修订一次。新生的培养按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执行,老生原则上按原培养方案执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2、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凡有漏排、重排课程或随意调动开课顺序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凡调整或增加专业方向、增开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删除或更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改变课程性质、增减课程学时、变更课程开设时间等,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报学校审批。

4、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各学院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管学院领导审批;

(3)分管学院领导审批后,学院(部)执行;

以上调整应由有关教学单位在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六周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执行。

5、凡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案的编写,任课教师的确定,教材的预定等)。

6、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随意停课、开课,学校将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三)人才培养方案档案的管理

1、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必须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2、学院(部)教务员负责对本院(部)各人才培养方案的档案材料进行管理。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连续性,当学院(部)教务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1) 学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院(部)各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

(3)学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4)其他有关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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