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教师评教评价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为完善数学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教师考核中的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经研究,决定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开展“教师评教”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由各系在“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经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以下简称数科院)领导认定考核等级。

二、“学生评教”工作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学生评教实施办法》进行,评测结果于本学期第五周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教师评教”活动以系部为单位,由系部主任主持;每学期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教师交流本学期听课情况、互查教案讲稿、教师本人向教研室汇报本学期教学总结、同行座谈交流,各系部结合学生对教师评测情况,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中的“系(部)意见”栏签署评价意见。“教师评教”要注重对教师的发展性评价,评价意见既要指出教师存在的问题,更要明确指出教师的进步和改革创新,鼓励教师发挥特色与优势,提高教学水平。

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考核认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数科院领导、各系部负责人及督导员听课情况,结合教研室意见和学生测评情况给本单位教师确定考核等级(优、良、中、差),并在《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的“学院意见”栏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考核表》上签署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考核认定每学年一次。

五、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将《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考核表》(一式两份)交学院办公室审核盖章。

六、“教师评教”工作必须于每学期第十九周完成,评教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交学院审核时须附上有关记录备查。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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