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师的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制定教师请假制度,全院教师须遵照执行。
一、教师因公事请假不能教学,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负责人以及数科院管教学的副院长说明。
二、教师因私事请假不能教学,必须先由本人写书面请假条,填写停课或调课申请单,交由数科院管教学的副院长写意见并签字,并由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视为正常请假。正常请假以找到代课教师代课、或者做好补课安排,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否则视为非正常请假。所找的代课教师必须能胜任该课程的教学,且得到系主任的同意。
三、教师因私非正常请假如有以下情况,学院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虽提前至少一天请假,但未能找到代课教师的,未能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经查实,按每1节(1学时)50元扣除其教学业绩金。
(二)未履行正常请假程序的教师,均视为旷课。旷课处理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执行。
(三)一学期因私事非正常请假不得超过6节(6学时)。若超过,则在职在编教师取消本学期教学质量优秀等资格。
(四)突发事件和病假导致未履行正常请假制度的,由教务处、学院共同认定后酌情处理。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