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数学系的生命线,抓教学质量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亲临教学第一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教学;有利于促进教风、学风、系风建设,推进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本系的实际,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安排
1、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员和各教研室主任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学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学院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新教师入职前三年,每学期至少听课不少于8节;
3、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经常互相听课。每学期教师听课不得少于4节;
4、教师听课任务与系学期奖金挂钩;并作为年度考核教师的一项内容,没有完成任务的,从其本人该学期奖金中扣除50元/次奖金。
二、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3、教学设计和课堂艺术;
4、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4、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要有计划、有针对性,除听本系组织的公开课外,可采取随机的办法进行听课,但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老教师应经常听年青教师讲课,作为指导性听课,应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指出。青年教师通过听课,要注意学习中老教师的教学经验,迅速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听课的对象是全学院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和学生网上评课排名靠后20%的教师;
3、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4、各系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
5、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本学院教师相互听课或学院领导听课的结果由本学院通过教研活动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统计意见并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师,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五、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