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7-04-0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全过程,认真落实入党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推行发展学生党员“三投票五公示两答辩”制度(在推优、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关键环节引入无记名投票机制;在提交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公示;发展对象面试答辩、组织转正答辩。)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各学生党支部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 申请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愿望,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对本人过去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的奖惩,都必须如实写清楚。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班级联系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同时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党务系统》)。

第九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群团组织推优细则如下:

(一)上学期无挂科现象(包括所有学科和学生手册),挂科以及上学年党校考试不合格者暂停一年后才能参加推优;

(二)上学年无校级处分记录,无院级通报批评;

)无生活作风问题,思想积极向上;

第十条 各学生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五)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登记表》,《登记表》至少半年填写一次,填写内容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和关键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进行社会实践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经常保持与培养联系人的思想交流,同时,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如实剖析自己。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学院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具体表现,做必要的调整,并及时更新《党务系统》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料。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毕业班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前,学院党总支将其积极分子材料(包括《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团支部“推优”材料等)统一整理,转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六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按照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十八条  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第十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的重点步骤,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制度进行。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行动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在关键时刻表现与一贯表现一致;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中央保持一致;

3.思想成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4.德、智、体全面发展,群众基础良好,在推优过程中获得团支部推优评议小组50%以上票数;

5.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已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获准结业,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6.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校级奖项,是指经学院党委、行政以公文形式颁布评选办法,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的各类奖项);

7.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被培育的过程中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8.所有学科挂科的大四才能参加发展对象推优,学生手册挂科的一学年后才能参加发展对象推优;

9.受校级以上处分者,当年不能被推为发展对象,对受院级处分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被处分的同学

第二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纪律:

在推荐过程中,参与人员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推优时间在每学期的第四周开始。

第二十二条  推荐发展对象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具体人数按照每年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具体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数限定。

第二十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的程序:

(一)学生团支部推优

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组长为团支书,组员为本班团员,根据第十九条所述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团员进行审核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提交至院级推优工作小组。

(二)学院推优

学院成立党员推优工作小组,组长为党总支副书记,副组长为分管党建工作的辅导员,组员为学生党支委和部分学生党员代表。汇总全院考察对象并进行推优考察。

1. 党员推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两轮考察:第一轮考察,包括笔试和面试答辩两个环节,主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生活等现实表现、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的考察。第二轮考察,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2. 党员推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重点是:一是政审谈话,了解被考察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本人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与表现,谈话人将考察情况、谈话记录以及审查人对考察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录;二是函调,了解被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 通过考察和政审的发展对象予以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考察对象即成为发展对象。

4. 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做好的各项记录

(一)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二)会议记录齐全,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三)工作记录规范,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详细,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一览表、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等。

(五)每年的6月、12月中旬将发展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五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审查

(一)整理发展对象备案表,连同考察对象的所有材料,包括《登记表》、《志愿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本人自传、学习成绩和主要证书有序整理,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并于每年5月15日、11月10日前把《发展对象备案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当指导申请人严肃、认真填写《志愿书》。

(二)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全部材料认真审议,并于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把《学生发展对象审批表》报送学院党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才由各二级党总支按程序公示、发展。

第二十七条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予以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各党支部应及时将公示后有异议的情况,反馈到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并由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联合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八条 经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党支部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会议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党员出席,决议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会议流程: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二)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情况;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教育全过程,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五)与会的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

(六)申请人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和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七)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八)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写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九)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做会议总结,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

第三十条 学生预备党员由所在二级党委审批后在其《志愿书》上“总支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查意见。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在其《志愿书》上“总支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查意见。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 审批发展对象入党前,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其《志愿书》上。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于每年的5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认真填写《吸收学生党员登记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存学院党总支,并及时更新《党务系统》的党员信息库。

第三十三条  及时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及时向入党申请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学校党委对其的审批情况。各党支部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时,应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其内容包括:

(一)学校党委审批的日期和预备期从何日算起;

(二)对申请人说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交纳党费和对预备党员的要求、预备期满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等;

(三)对申请人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其成为预备党员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入党前对组织的庄严承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申请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使他们继续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

第三十四条 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学院党总支或各学生党支部及时组织进行。宣誓时要面对党旗,举起右手,紧握拳头,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为:

(一)唱《国际歌》;

(二)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三)预备党员宣誓;

(四)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五)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六条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主要措施是:

(一)预备党员必须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二)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情况的书面汇报;

(三)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要定期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及时填写《考察书》中的“预备期间的具体表现”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提前半个月或20天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预备期间的表现及优缺点;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及相关措施。

(二)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衡量,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三)按规定实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时间、方式等与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制度相同。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书记由学生党员担任,上级党组织须加强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会议流程如下: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并作思想汇报;

(二)支委会和考察人分别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三)到会党员展开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四)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相应栏目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写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明扼要说明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条 学院党总支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员转正情况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存基层党组织并及时更新《党务系统》党员信息库。

第四十一条  对成功转正的学生党员予以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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