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班、各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材料准备

(一)首次贷款:

申请学生首次贷款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原件(一式两份)。

(2)贷款合同(一式二份)。

(3)《家长承诺书》(一式两份)。

(4)《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5)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续贷

申请学生应用已有账号及密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个人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上交材料按以上材料(1)-(4)提交即可。

提示:

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高校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三)合同正式签订(10月29日前完成)

1.领取合同: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月29日前。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长承诺书

3.关于上交2017年国家贷款材料的说明

  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模板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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