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各同学:
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班、各同学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本次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为: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1名。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学习成绩排名为基本分排名,不算加分。
(2)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评选范围位于前15%以前(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
(4)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3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们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名额为19人。
2.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本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校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评选范围30%以前(含3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都在班级45%以前(含45%);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3. 学院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经评议获得受助资格;完善学生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4. 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3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书面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考》(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考》(附件2)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完整,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版(所有签名必须为手写,不得盖章),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
三、请各班在9月22日前报送学生申请资料:
(1)国家奖学金上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打印的成绩单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章);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格式参考附件5);
5.《志愿时长证明》。
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一教102;电子版发送至数科助学邮箱skypks2010@126.com,并命名为“xx班+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 纸质版,一式两份);
2、班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表(第三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4.《志愿时长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纸质版报送一教102;电子版发送至数科助学邮箱skypks2010@126.com,并命名为“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四、评选资料送交时间为:9月22日前;
请各班及时送交材料,切勿延误。
附件 :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报告模板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7年9月15日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