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0 点击数:

各班、各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院2018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在校期间成功申请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

     上述三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35-323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学校发放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如遗失或失效等,须使用学生本人广州本地中国银行卡)等材料。

2初审公示326前把相关的材料统一交到助学助理处,由学院复核申请者条件及申请材料。申请名单予以公示。

3上报审核。学院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吴涛老师处审核无误后,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41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拨付资金。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拨资金后,学院将组织补贴发放工作(531日前)。

 四、其他说明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申请者填好后再打印(照片请粘贴证件彩照,不得使用打印版),申请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请注意填写“届别”(2018届)。申请表不用盖章。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主要指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证件上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年度审核标识。因特殊情况无证、无最新年度审核标识的,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联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发放流水单(近3个月,银行加盖业务公章)。

3)各同学上报材料要求如下:《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低保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请于3月26日前交到学院扶困助学小组处,联系人:张慧敏,电话:15889926734.

   五、工作要求

  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招生就业办公室    020-38265707

       学生处助学工作科   020-38256670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183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510665)  电话:020-36540569、38265770 邮箱:sky@gp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