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经学院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同学遵照执行。
一、进度表:
流程 |
时间 |
内容 |
主持人 |
参加人员 |
1 |
3月6号 |
开始综合测评工作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 |
小组组长 |
2 |
3月6号 |
召开各班会议布置综合测评工作 |
李秋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 |
3 |
3月13号 |
院审 |
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 |
4 |
3月16号 |
递交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5 |
3月17号 |
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次公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6 |
3月18号 |
递交综合测评成绩第二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7 |
3月19号 |
综合测评成绩第二次公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8 |
3月20号 |
递交综合测评成绩第三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9 |
3月21号 |
综合测评成绩第三次公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10 |
3月23号 |
评优申请表会议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 |
11 |
3月27号 |
递交评优申请表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12 |
3月29号 |
评优情况第一次公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13 |
3月31号 |
评优情况第二次公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14 |
4月2号 |
评优情况第三次公榜 |
李秋、组长、助辅、 |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 |
15 |
4月6号 |
递交测评及评优结果至学校 |
李秋 |
助辅 |
二、评分标准:
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和《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执行。
按学校要求,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在规则上有改动,提请遵照执行:
有关综合测评各单项同分排名的问题,学校决定采用中位数的办法,例如有9名同学的文体表现得分并列排在全班的最前面,他们的排名应该是“第五名”,而不是“第一名”,若出现两人并排第一名,他们的排名应为1.5名。
三、公榜地点:学院公示栏
四、四、意见反映途径及方法:
须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老师或学院领导反映
李秋:13570947986
学院领导办公室:一教1101,电话:02038265349
五、文件传送要求及地址:
1、要求:班级审核工作必须严肃公正,在向学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由学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错发文件,下一榜修改建议在学院网页下载前一榜表格来进行。
2、地址:
(1) 各榜综合测评成绩文件传送地址: gssky1101@163.com
(2) 各榜评优结果文件传送地址: gssky1101@163.com
六、要求:
1、各班要根据进度按时完成,有意见的同学按时间及时反映,逾期反映者不予受理。
2、所有加分项目均要求以证书和相关证明为准,没有提供有效材料的不能给予加分。
3、各项数据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4、凡是符合条件申报奖学金的同学要求自己填写和递交《各类奖学金申报表》。不主动申请的同学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5、综合测评结束后要求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将综合测评的表格、各类证书复印件和《各类奖学金申报表》上交院办保存。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