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资产管理,条例如果与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有出入,以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为准。
第一条 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管理员或资产使用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二)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员及部门会计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准确的价值及时入账。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资产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各系部资产管理员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五)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门核定费用,相关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资产时,原借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应认真查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财务部门。
(六)学院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条 资产的采购
(一)各部门的资产采购由部门负责人或需求人员在OA系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采购。
(二)对于电子设备的采购,可以在京东等电商平台上进行对比,选取性价比较为合适的商家进行购买。
(三)办公桌椅等日常用品的采购,可以在家具商场、网络商城等进行对比,然后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挑选性价比合适的商家进行购买。
(四)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五)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员实施采购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请款时应当注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供应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登记
(一)购入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后,经办人需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报增,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需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并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应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信息。
(二)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计算机打印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留一份备案,将另一份交给使用部门,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以交给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三)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四)在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时,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五)当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时,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资产保全原则
(一)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资产保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对单位价值较高、易损坏、易丢失的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以免因意外事件导致财务损失。
(三)各部门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等要求,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保护。
(四)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原则,倡导“谁用谁管,用多管多”。
(五)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资产管理教育和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设备操作与保养
(一)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对设备日常和定期保养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带病运行。
(三)对于需要经常性保养和维修的设备,建议各部门建立专门的设备保养组,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以延长设备寿命。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管理台账,确保责任到人。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变动,应由转出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人事行政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转移并进行备案。
(三)各部门应建立资产领用、归还手续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领用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不被损失或丢失。
第七条 固定资产维修
(一)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并填写《维修申请表》。
(二)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调换,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并填写《维修记录表》,以备后续参考。
第八条 资产报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一)使用期满。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
(二)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资产毁损的;
(三)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
(四)不需要的闲置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
(五)资产报废需由使用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并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审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六)资产报废后处理原则:根据业务属性,办公类资产由行政及公共事务部门确定,生产加工类由运营部或中心厨房确定,行政、财务部门参加鉴定。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七)对于仍有部分或全部使用价值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备注说明,并将报废资产的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