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课堂教学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深层次变革,提高学院教学育人适应力,推动学院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是指我院各系部专任教师。教师应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和授课学科等做好教学准备,注重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注重运用新式教学方法和最新教学技术做好授课工作,着力提升自身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院鼓励专任教师按照专业建设、研究方向等组建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应形成良好合作机制,重点围绕专业骨干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与教学资源开发,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促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促进学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创新意识强、师资结构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院级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着力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师及教学团队。
第二章 教师教学创新
第五条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要组织者。学院全体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端正教学态度,着力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 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立足本专业课程育人特色,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充分运用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内容适应行业和社会需求的主动性。合理安排教学过程,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恰当运用教学方法,有效提升课堂教学信息技术的使用,形成突显专业特色、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模式,有效实现教书、育人相统一。
第七条 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立足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准确把握课程思政的内涵建设要求,聚焦课程思政教学过程性问题,切实开拓基于学科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案例,将价值观引导寓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推动教学设计创新。以学科专业“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融合建设为目标,带动教学模式创新;注重将教学内容与学科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相联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创新新设计教学方案,体现高校教学理念和要求,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制定符合学科、学生特点的评价规则与标准。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
第九条 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以专业、专业方向和课程为建设平台,在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教授职称,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及创新性学术思想。致力于课程建设和科学研究,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教育改革趋势,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 紧抓教学主业。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不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重大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 突出教学研究。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教学制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教学建设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巩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重视教材建设。教学团队要结合专业自身发展的阶段和特色,积极承担各级教材建设项目,鼓励教师结合实际需求编写新教材和开发各类课程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包括慕课、数字化教材、数字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思政”案例库、线上试题库等,实现知识、信息和数据的共建共享。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系部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为成员的教师教学创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教务办具体实施教师教学创新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教授职称教师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要求,组建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具体开展本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一年内新入职教师应主动参加学院各教授组织的教学团队;应主动深入课堂听老教师讲课,一年内听课节数不得少于30节。
第十六条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评讲、评课工作,学院一年内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评讲、评课。
第十七条 学院每学期初由教学督导组安排各类观摩教学计划并提交到学院,各系(部)应予以公布,以便学院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观摩。
第十八条 学院三年内新入职教师、三年内新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两年内需要进行高一级职称申报、在本职称内有晋级需求的老师,应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级教师教育教学相关培训及相关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本科课堂教学观摩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
第十九条 学院三年内新入职教师、三年内新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教师,两年内需要进行高一级职称申报、在本职称内有晋级需求的老师,每年应指导一位以上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鼓励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师范技能竞赛。
第二十条 教师参加听课、评讲、评课、比赛、培训情况、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情况应做好登记,并报教务办。
第二十一条 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除依据学校规定由学校颁发相应证书、奖励外,学院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教师参加比赛、培训情况、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情况及各级各类获奖情况等,将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的重要考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办。
附件:
一、教师可参加的各级竞赛清单 |
序号 |
比赛名称 |
比赛细则 |
1 |
本科课堂教学观摩竞赛暨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
分为各教学单位初赛和学校决赛两个阶段。 (一)各教学单位初赛 采用集中竞赛的方式,参赛教师结合教学大纲与教学实践,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PPT),评审专家依据参赛教师的汇报进行5分钟的提问交流。院赛结束后,推荐3名教师参加校赛,原则上必须含有高级职称教师至少1名。 (二)学校决赛 1.网络评审环节 (1)推荐参加校赛教师须于校赛网站上传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或产教融合创新成果报告)。 (2)网络评审满分为50分,其中课堂教学实录成绩占30分、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成绩占20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赛材料进行网络评审,对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进行公示。 2.现场汇报评审环节 (1)根据网络评审成绩,按照各大组参赛教师(团队)数量约50%确定现场汇报评审名单。 (2)现场评审满分为50分。参赛教师结合教学大纲与教学实践,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PPT),评审专家依据参赛教师的汇报进行10分钟的提问交流。 |
2 |
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 |
(一)大赛分为校内初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复赛分学科专业门类评审,根据课程内容,设置“文、理、工、医、农、术”等组别。决赛评审不分学科专业门类。 (二)校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全国赛获奖按省级计算工作量。 |
3 |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 |
教师组设置品牌策划以及品牌管理课程设计竞赛(个人赛)。根据品牌策划以及品牌管理的专业课程,以个人形式提交专业课程设计方案及配套资料,方案要充分体现产学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思想。全国总决赛采取课程设计方案现场陈述(10分钟)和现场答辩(5分钟)的形式进行。我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专业教师参加全国总决赛。 |
4 |
本科“课程思政”优秀案例推荐暨评选活动 |
(一)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课程思政优秀案例,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拟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将作为学校未来省级校级课程思政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学校将获奖的“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在教务处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汇编成册,供全校教师交流学习借鉴。 |
|
二、教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清单 |
|
|
序号 |
培训名称 |
|
|
1 |
工匠之师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系列培训 |
|
|
2 |
高校美育课程建设与教师素养提升培训 |
|
|
3 |
知识图谱+AI助教助力打造智慧课程培训 |
|
|
4 |
智慧课室多媒体设备及软件操作培训 |
|
|
5 |
教师教学能力系列培训:一流课程建设与应用、混合式教学设计与实施等 |
|
|
6 |
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培训会 |
|
|
7 |
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相应任课教师培训 |
|
|
8 |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与培训 |
|
|
9 |
“基于智慧教学平台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培训 |
|
三、教师可指导学生参加的数学类学科竞赛 |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赛事类别 |
1 |
广东省本科高校师范生 教学技能大赛 |
广东省教育厅 |
省级A类 |
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国家级或者省级A类 (以证书为准) |
3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
COMAP |
国家级B类 |
4 |
五一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徐州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省级B类 |
5 |
“大湾区杯”粤港澳金融数学建模竞赛 |
广东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港澳国家应用数学中心 |
省级B类 |
6 |
亚太地区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 |
北京图象图形学学会、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
省级B类 |
7 |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
广东省数学会 |
省级B类 |
备注:教师可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清单所列的各级竞赛、培训活动以及可指导学生参加的数学类学科竞赛等,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限定于数学类学科竞赛。原则上,教师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竞赛、培训活动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竞赛活动,具体竞赛、培训等项目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