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主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以下简称数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上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为进一步提高数科院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对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的资质作如下规定。
数科院的指导、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 所从事的教学或研究领域需与指导的论文题目密切相关;
(三) 近三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在各项检查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由数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四) 近三年的工作业绩,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 在中国知网收录的期刊或国外期刊发表过论文;
(2) 主持过各类项目(含教学、科研、横向课题,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备案);
(3) 获得各类专利;
(4) 指导我校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5) 被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五) 新入职教师,由各系根据其专业、研究方向和教学科研水平确定其是否具备指导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资格。
(六) 不满足如上条件的教师,可担任答辩小组秘书。
本规定于2021年11月15日开始执行,数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拥有解释权。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