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按照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院2021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在校期间成功申请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
上述三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现将我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公示如下:
17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班:
严锰,彭佳怡
如有异议,请向院办1教215反映,电话13119573481或者发邮件至skyfkyjx@126.com反映情况。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