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各班每学期初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班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漏报,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按学院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3.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请各班予以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二、认定时间:2018年9月 三、认定对象: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四、工作流程: 1.各班级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无党支部的班级,可由副班长参与)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人数的1/3,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名单由团支书上报助理,具体时间请留意群通知)。 2.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文件,新学期开学后交至各班团支书。 ①严格按模板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在村委或居委处开具手写证明,每份证明加盖至少两个章(村委会和镇政府)。(一式两份) ③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书面申请(20×20原稿纸,不少于800字,一式一份) 3.各班级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合申请人在校平时的生活表现进行评议,同时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最终结果要以工作小组2/3以上的人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班工作小组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指引)》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学生参考填报资料)》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18年7月2日 |